儕(齎)女(汝)干:五昜(鍚);登(簦)盾:生(青)皇(皇)画内;戈:……彤沙。
“干”字原文作一竖,中间加一点,与古文字“十”字字形十分相似,所以旧或误释为“十”。此字在古文字学界有不同释法,“干”是其中之一。这种写法的“干”见于卌二年逨鼎等“博”字左旁,虢季子白盘等“博”字左旁作“干”(见《金文编》第776—777页、《西周文字字形表》第79页),故认为此字应该以释作“干”为是。
“儕”,陈梦家读为“齎”,说“儕(齎)女(汝)”犹他器“易(赐)女(汝)”(见《西周铜器断代》上册第205页)。《说文》貝部:“齎,持遗也。”《广雅·释诂四》:“齎,送也。”
“干:五鍚”,亦见于逆钟等铜器铭文。《礼记·郊特牲》有“朱干设鍚”之语,对于我们理解此句铭文很有帮助,不妨将其注疏抄写在这里。《郊特牲》“朱干设鍚”郑玄注:“干,盾也。鍚,傅其背如龟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云‘鍚傅其背如龟也’者,《诗》云‘镂鍚’,谓以金饰之,则此鍚亦以金饰也。谓用金琢傅其盾背,盾背外高,龟背亦外高,故云‘如龟’也。”据此,“干:五鍚”的意思是说,干之上有五个铜泡的装饰。辛村M68、琉璃河M252、M1193号西周大墓都出土过铜泡,辛村M68出土铜泡上有铭文“卫師昜(鍚)”(《殷周金文集成》11859号),琉璃河M252、M1029出土铜泡上有铭文“匽(燕)侯舞昜(鍚)”(《殷周金文集成》11860、11861号)。“干:五鍚”之“鍚”即指这种铜泡。这里所说的“鍚”指铜泡,已有许多学者论及,此不赘言。
“登盾”之“登”,郭沫若属上为句,读为“簦”,谓即“兜”的音转(见《长安县张家坡铜器群铭文汇释》,《考古学报》1962年第1期,第6页)。郭沫若的意见除了把“登”读为“簦”是可取的,其他说法都是值得商榷的。我认为,“登盾”应该连读为“簦盾”。“簦”与“笠”同类,区别是“簦”有柄,“笠”无柄而已(见《急就篇》卷三颜师古注等)。据下文第三部分所说,古代农战以“簦、笠”为盾,故铭文称为“簦盾”。
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中都有“青黄”词语,如信阳楚简2-01、2-18、2-28号:“青黄之彖。”《淮南子·俶真》:“百围之木,斩而为牺尊……杂之青黄,华藻镈鲜”,高诱注:“青黄,采色文饰。”信阳楚简的“彖”,疑读为《庄子·达生》“腞楯”之“腞”,训为“画饰也”。我曾在《信阳楚简“乐人之器”研究》中谈到“青黄”(见《简帛研究》第3辑第16页),大家可以参看,此不赘言。“青”从“生”得声,“皇”“黄”音同古通。疑“生皇”应该读为“青黄”。“青黄画内”,谓“簦盾”的里面画有彩色的纹饰。为什么彩色的纹饰要画在“簦盾”之内,而不画在“簦盾”之外呢?我认为这大概是因为簦有柄,平常使用时簦高过头顶,人们看到的只是簦里,而看不到簦外,所以在簦里画有彩色的花纹作为装饰,以增加簦的美观。
“戈”与“彤沙”之间,释文为了避免造字,省略了四字。这一段文字还见于其他青铜器铭文,郭沫若曾有专文讨论,见《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》,大家不妨参看。
孚(俘)戎兵:盾、矛、戈、弓、備(箙)、矢、裨(萆)、胄,凡百又卅又五款。
在缴获的诸多战利品中,除“盾”的字形和“裨”的意思需要略作说明外,其他的字都比较易认易懂。
原作裨,当指甲。《说文》:“萆,雨衣,一曰衰衣。”古代的甲,是用皮革制成鳞甲形的小片连缀起来的(汉代帝王死后穿的玉柙,即所谓金缕玉衣,就摹仿武士的甲,所以称柙),与蓑衣之形相近,所以可以称裨。(《文物》1976年第6期第39页考释⑦)
唐先生把簋铭“裨”读为“萆”是可取的,不过“萆”在这里是地地道道当雨衣讲的蓑衣,而不是因其“是用皮革制成鳞甲形的小片连缀起来”,“与蓑衣之形相近”。这种雨衣“萆”是用草制作而成的,故字从“艸”。居延汉简里也有关于“萆”的记载:
(1)皮冒、草萆各一。 495.1
(2)皮冒、草萆各一。 1542
(3)皮瞀(鞪)、草萆各一。 E.P.T48:129
(4)羊皮冒、萆一。 E.P.T56:74
(5)萆一,贾(价)廿。 317.24
由于条件的限制,(1)(3)(4)(5)的释文根据文物出版社出版的《居延汉简释文合校》和《居延新简》,(2)的释文转引自李天虹教授《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》第110页。(1)“皮冒”二字,《居延汉简释文合校》缺释,此据宋华强先生发给我的简文照片释写。
《居延汉简释文合校》506.1释文作“皮冒、革萆各一”,颇疑“革萆”之“革”是“草”字形近之误。
上录居延汉简五简,(1)至(3)三简所记的是“草萆”,(4)(5)两简所记的是“萆”,可见“萆”即“草萆”。据(1)至(3)三简所记的“萆”前冠以“草”字,说明“萆”确实是用草制作的。
“皮冒”亦见于《盐铁论·知不足》:“古者,鹿裘皮冒。”简文“皮冒”或“皮瞀”与“草萆”并列。疑“皮冒”或“皮瞀”相当于《北堂书钞》卷一二〇所说的“皮兜鍪”,“皮兜鍪”也就是“皮胄”。
先秦农战以簦笠当盾、蓑萆当甲
先秦时期,有以簦笠当盾、蓑萆当甲的情况,见于下录《六韬·龙韬·农器》和《管子·禁藏》文字:
太公曰:战攻守御之具,尽在于人事。……锄耰之具,其矛戟也;蓑薛(薜)簦笠者,其甲胄干橹也……(《六韬·龙韬·农器》)
缮农具,当器械,耕农当耕战,推引铫耨以当剑戟;被蓑以当铠鑐(襦),菹笠以当盾橹,故耕器具则战器备,农事习则战事巧矣。(《管子·禁藏》)
《六韬·龙韬·农器》的“蓑薛”之“薛”,当是“薜”字之误。秦汉文字“辟”往往写作“辥”字形,旧把这种写法的秦汉文字“辟”和从“辟”的“薜”误释为“辥”和“薛”。传世文献亦多误“薜”为“薛”。故《六韬·龙韬·农器》的“蓑薜”之“薜”误作“薛”,一点也不奇怪。《国语·齐语》“身衣襏襫”,韦昭注:“襏襫,蓑薜衣也。”徐元诰《集解》引《六韬·龙韬·农器》“蓑薛”作“蓑薜”;《广雅·释器》“萆谓之衰”,王念孙《疏证》引《六韬·龙韬·农器》“蓑薛”亦作“蓑薜”,并且说“‘薜’与‘萆’同”。段玉裁《说文解字注》“萆”字注,也认为《国语·齐语》韦昭注“蓑薜衣也”之“薜”即“萆”字。
在此顺便说明,上引《国语·齐语》“身衣襏襫”之“襏襫”,据《诸子笺校商补》的《徐序》第6页说,刘如英怀疑是“萆”的合音。
(作者系安徽大学汉字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)